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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实施本市工业项目配套绿化比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
AH2111000-2014-003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2014〕165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
发布日期
2014-05-2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沪绿容〔2014〕165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支持工业项目的建设,现就实施工业项目配套绿化比例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工业区块(即“104区块”)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的情况。

  (一)明确工业项目配套绿化比例的,按照确定比例执行。

  (二)未明确具体控制指标的,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园区整体绿化平衡方案。平衡方案鼓励工业区块集中设置绿地,并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每个工业项目用地的绿地率指标。在征询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后,作为建设项目审核的依据。

  (三)对未明确绿地率控制指标且无工业园区绿化整体平衡方案的,单个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20%。

  (四)对已批准的规划工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进行修编的,应当同步编制绿化平衡方案。

  二、关于规划工业区块(即“104区块”)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准及其以外的情况。

  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应当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每个工业项目用地的绿地率指标。


2014年5月26日